公告信息: | |||
采购项目名称 | 铜陵经开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| ||
品目 | *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 | ************** | ||
行政区域 | 安徽省 | 公告时间 | ****年**月**日 **:** |
首次公告日期 | ****年**月**日 | 更正日期 | ****年**月**日 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| |||
项目联系人 | ** | ||
项目联系电话 | ****-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 | ******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地址 |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*路****号 | ||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| ****-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名称 | *********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地址 | 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*期**号楼 | ||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| ****-******* |
更正公告
*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*************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铜陵经开区环境监测服务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*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1.现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:
序号 | 原文 | 修改为 | ||
评审项目 | 评分因素 | 评审项目 | 评分因素 | |
3 | 项目组成员配备(6分) | 1.项目组采样人员不少于4人,在4人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人加1分,满分3分。 2.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,在4人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人加1分,满分3分。 本项最高6分。 注: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配备不得重复。 | 项目组成员配备(8分) | 1.项目组采样人员不少于4人,在4人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人加1分,满分4分。 2.项目组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,在4人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人加1分,满分4分。 本项最高8分。 注: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配备不得重复。 |
4 | 专业设备 (**分) | 1.投标供应商具备原子吸收光谱仪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、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、气相色谱仪、离子色谱仪、紫外分光光度计、臭味气体检测仪器,每提供*台得1.5分,满分**.5分; 2.项目组采样车不少于1辆,在1辆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辆加1.5分,满分1.5分。 本项最高**分。 | 专业设备 (**分) | 1.投标供应商具备原子吸收光谱仪(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)、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、气相色谱仪、离子色谱仪、紫外分光光度计、臭味气体检测仪器,每提供*台得2分,满分**分; 2.项目组采样车不少于1辆,在1辆的基础上每多配备1辆加3分,满分3分。 本项最高**分。 |
9 | 服务响应 (5分) | 依据投标供应商项目服务响应承诺函,鉴于环境管理的要求,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的时间要求,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检测响应方案,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出具检测报告(不含****和土壤检测)。 (1)承诺西部园区**分钟内、东部园区**分钟内响应到达指定位置取样,**小时内出具报告的,得5分; (2)承诺西部园区**分钟内、东部园区**分钟内响应到达指定位置取样,**小时内出具报告的,得3分; (3)承诺西部园区**分钟内、东部园区**分钟内响应到达指定位置取样,**小时内出具报告的,得1分。 (4)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。 | 删除 |
2.开标时间、地点保持不变。
3.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。
更正日期:****年**月**日
*、其他补充事宜
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,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。请投标人及时下载。
*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地址: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*路****号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**
电话:****-*******
附件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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