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信息: | |||
采购项目名称 | ****年铜陵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****南德线北埂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施工 | ||
品目 | *********,*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 | *********** | ||
行政区域 | 安徽省 | 公告时间 | ****年**月**日 **:** |
首次公告日期 | ****年**月**日 | 更正日期 | ****年**月**日 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| |||
项目联系人 | ** | ||
项目联系电话 | ***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 | ***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地址 | 铜陵市交通大厦*楼 | ||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| ****-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名称 | *******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地址 | 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***号鑫冠大厦*楼 | ||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| *********** |
*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*************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****年铜陵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****南德线北埂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施工
首次公告日期:****年8月**日
*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
1.现对采购文件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:
条款 | 原文 | 现修改为 |
付款方式 | 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: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**%为预付款;已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节点工作内容,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,予以办理施工过程结算,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(含工程预付款)支付比例**%;竣工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***%,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*次性付清。质保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%。 (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*次性返还。不得变相以质保金名义占用合同尾款。) | 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: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**%为预付款;已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节点工作内容,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,予以办理施工过程结算,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(含工程预付款)支付比例**%;竣工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***%,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*次性付清。质保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%。 (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*次性返还。不得变相以质保金名义占用合同尾款。) |
2.开标时间、地点保持不变。
3.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。
更正日期:****年9月3日
*、其他补充事宜
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,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。请投标人及时下载。
*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称:***********
地址:铜陵市交通大厦*楼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**************
地址: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***号鑫冠大厦*楼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**
电话:***********
附件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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